EU AI ACT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解读:智能驾驶企业出海欧洲的合规新坐标

全球首部横向 AI 综合性法规迎来生效以来首次实质修订——高风险义务推迟,但合规逻辑没有松动。

星驭科技 · 行业洞察2026-06含 2026-05-07 Digital Omnibus 临时协议更新
SECTION 01 · WHY NOW

为什么现在必须关注 EU AI Act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下称 AI Act)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是全球首部横向覆盖全行业的人工智能综合性法规。对于计划进入或已经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智能驾驶企业而言,AI Act 与 UN R157(ALKS)、UN R171(DCAS)等联合国法规、欧盟型式认证体系共同构成三层监管架构:

LAYER 1 · MARKET ACCESS
产品准入
欧盟整车型式认证(Type Approval)框架法规 (EU) 2018/858 与通用安全法规 GSR (EU) 2019/2144
LAYER 2 · FUNCTIONAL SAFETY
功能安全
UNECE 法规体系:R79、R152、R157、R171 及制定中的 GTR on ADS
LAYER 3 · AI GOVERNANCE
AI 治理
AI Act 横向框架:风险分级、数据治理、人工监督、可追溯性

2026 年 5 月 7 日,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与欧盟委员会就《数字综合法案(AI 部分)》(Digital Omnibus on AI)达成临时政治协议,对 AI Act 作出生效以来的首次实质性修订——高风险 AI 系统义务的适用时间被大幅推迟。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出海企业的合规节奏规划,也是本文的核心更新点。

SECTION 02 · RISK FRAMEWORK

法案核心框架:基于风险的四级分类

AI Act 采用风险分级监管思路,将 AI 系统划分为四个等级,义务强度随风险递增:

不可接受风险
社会评分、实时远程生物识别(执法场景,有限例外)、操纵性 AI
PROHIBITED
高风险
安全关键产品中的 AI(含车辆)、关键基础设施、招聘、信贷
FULL OBLIGATIONS
有限风险
聊天机器人、深度合成内容
TRANSPARENCY
最低风险
垃圾邮件过滤、游戏 AI
VOLUNTARY CODES

高风险 AI 系统的提供者(Provider)需履行风险管理体系、数据治理、技术文档、日志记录、人工监督、准确性与鲁棒性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评定及欧盟数据库注册等义务;部署者(Deployer)、进口商与分销商也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SECTION 03 · TIMELINE 2026-05 REVISED

关键时间表:2026 年 5 月修订后的最新版本

Digital Omnibus 协议对原时间表作出分层推迟。划线日期为原定日期,渐变高亮为修订后日期

2025-02-02已生效
禁止性条款 + AI 素养义务
2025-08-02已生效
通用目的 AI(GPAI)义务
2026-06NOW · 协议待批准
当前节点:Omnibus 临时协议已达成,预计 2026-08-02 前完成正式立法程序并刊登欧盟官方公报
2026-08-022026-12-02
生成内容水印 / 标识义务 Art. 50(2)
2026-08-022027-08-02
成员国国家级监管沙盒义务
2026-08-022027-12-02
Annex III 独立高风险系统(用途型),推迟 16 个月
2027-08-022028-08-02
Annex I 嵌入受监管产品的高风险系统——含车辆,对智驾行业最关键的一档
推迟的官方理由是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与合规工具未能按期就绪——CEN-CENELEC 的标准制定进度明显滞后,成员国主管机构的指定工作也未完成。换言之,这是"监管基础设施未就位"导致的务实让步,而非监管立场的松动。企业不应将推迟解读为合规要求的降低。
SECTION 04 · AUTOMOTIVE PATHWAY

汽车行业的特殊安排:AI Act 如何"嫁接"到型式认证体系

这是智能驾驶企业最容易误读的部分。车载 AI 系统并不直接适用 AI Act 的全部高风险义务,其监管路径如下:

PATHWAY 01

Annex I Section B 清单机制

机动车(依据 (EU) 2018/858 型式认证框架法规与 (EU) 2019/2144 通用安全法规 GSR)被列入 AI Act 附件一 B 部分。对于这类产品中的高风险 AI 系统,AI Act 仅有限条款直接适用,其实质性技术要求将通过未来的行业立法(型式认证实施法规 / 授权法规)予以落实。

PATHWAY 02

避免双重监管

2026 年 5 月的 Omnibus 协议进一步明确了 AI Act 与行业产品安全立法的衔接规则:当行业立法已包含同等的 AI 专项要求时,可通过实施法规限缩 AI Act 的适用范围,避免企业同时面对两套重叠的合规体系。协议还澄清了"安全部件"(safety component)的定义——仅辅助用户或优化性能、且故障不产生健康安全风险的 AI 系统,不会自动落入高风险类别

PATHWAY 03

实务含义:两套体系底层逻辑正在趋同

对于 ADAS/AD 系统,合规重心仍然在 UNECE 法规(R79、R152、R157、R171 及制定中的 GTR on ADS)和欧盟型式认证流程上;AI Act 的影响将通过欧盟委员会后续针对 GSR 的实施法规逐步传导。但 AI Act 确立的方法论——风险管理、数据治理、可追溯日志、人工监督——已经在 UN R171 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ISO 26262 / SOTIF 评估中有清晰投影。

SECTION 05 · COMPLIANCE STRATEGY

对中国智驾企业的三点合规建议

ADVICE 01

区分"车内"与"车外"AI 的不同合规路径

嵌入车辆的感知、规控算法走型式认证传导路径(2028-08 前有缓冲);但企业若在欧洲部署独立的 AI 工具——如基于 AI 的驾驶员监控数据分析平台、招聘筛选系统——则可能落入 Annex III 独立高风险类别,适用 2027-12 的更早期限。

ADVICE 02

把测试数据治理提升到合规资产高度

AI Act 对训练、验证、测试数据集提出了代表性、相关性与偏差控制要求。对智能驾驶而言,这意味着场景库覆盖度、数据采集的地理与人口代表性、标注质量管理将从工程问题升级为法律合规问题。规范化的实车测试与数据采集流程,是未来向欧盟监管方证明系统可信度的基础证据链。

ADVICE 03

利用推迟窗口期建立体系,而非推迟启动

多家欧洲律所的一致判断是:推迟传递的信号是"实施工作应当已经在进行中"。协调标准预计在新期限前陆续发布,提前对照 AI Act 高风险义务搭建质量管理与技术文档体系的企业,将在标准落地时占据先发位置。

SECTION 06 · OUR VIEW

星驭科技的观察

智能驾驶的全球合规竞争,正在从"单一法规符合性"走向"体系化可信证明"。无论是 EU AI Act 的数据治理要求、UN R171 的 SMS 审核,还是中国组合驾驶辅助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监管者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一致的:企业能否用可审计的证据,证明其 AI 系统在真实道路环境中的安全表现。

构建可追溯的测试证据体系

星驭科技专注于 ADAS / 智能驾驶实车场地测试与数据采集服务,帮助客户在中外法规框架下构建完整、可追溯的测试证据体系。如需就欧盟市场准入测试策略进行交流,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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