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R171 Series 01 深度解读:
从条款要求到型式认证测试体系
01系列修订将"系统发起机动(SIM)"与"免手握运行"从保留条款转化为可认证、可测试的完整技术要求。本文系统梳理修订内容,并重点拆解R171独有的多支柱认证验证体系——文档审核(Annex 3)、实车物理测试(Annex 4)、在役监控报告(第7条)与虚拟测试(Annex 5),附关键量化测试指标速查表。
一、R171的定位:L2组合驾驶辅助的国际认证基线
UN R171是1958协定框架下首个针对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river Control Assistance Systems, DCAS)的整车型式认证法规,覆盖M类、N类车辆。DCAS指持续提供横向与纵向运动控制辅助的软硬件集合——对应SAE J3016的L2级,驾驶责任始终由驾驶员承担。这一定位将其与UN R157(ALKS,L3级,责任可转移至系统)严格区分。
R171的立法出发点是填补UN R79(03系列)留下的监管空白:R79对ACSF逐用例设定具体要求,难以覆盖快速演进的领航辅助类功能;R171则改用技术中性的通用要求 + 制造商声明 + 多支柱评估的架构,允许各种形态的驾驶辅助特性(feature)在同一框架下认证。法规引言同时明确了核心安全逻辑:系统越好,驾驶员越容易过度信任,因此必须以驾驶员状态监控与分级告警机制约束驾驶员脱离。
1.1 前置法规要求:不是一个法规的事
申请R171认证的车辆必须先满足一组基础主动安全配置 §5.1.5:装备符合UN R131/R152的AEBS(自动紧急制动),并装备符合UN R79(修正转向功能)或UN R130的车道偏离防护/报警系统。此外,系统必须按UN R79 04或更新系列的RMF(风险减缓功能)要求执行驾驶员失能响应 §5.3.7.3,并须证明符合UN R156(软件升级及其管理体系)要求 §10.2;网络安全(UN R155)认证编号则在认证通报单中按"如适用"登记。对认证规划而言,这意味着R171项目的测试矩阵天然是多法规联动的。
二、系列演进:小步快跑,逐级放开
三、01系列修订核心内容
3.1 三个新定义:HOR / EOR / DCA
01系列在定义章节正式引入三个驾驶员交互术语,与00系列已有的告警升级机制 §5.5.4.2 形成完整闭环:
| 术语 | 定义 | 确认条件 |
|---|---|---|
| HOR Hands-On Request | 系统请求驾驶员在操作层面重新接管(手回到方向盘) | 手部接触转向控制装置 |
| EOR Eyes-On Request | 系统请求驾驶员在视觉层面重新投入(视线回到道路) | 视线不再被判定为脱离(注视驾驶相关区域≥200 ms) |
| DCA Direct Control Alert | 系统指示驾驶员立即恢复至少横向的无辅助控制 | 驾驶员已接管无辅助的横向(或横向+纵向)控制 |
这套术语的实质意义在于:它使"免手握、视线在路"(hands-off, eyes-on)的运行状态可以在条文层面被精确描述——没有HOR与EOR的区分,就无法规定"何时允许不发出手握请求"。
3.2 SIM通用技术要求正式落地
系统发起机动(System-Initiated Manoeuvre)的通用要求在00系列中处于保留状态 §5.3.7.2.4.1,01系列将其填充为完整条款——核心新增要求包括确保驾驶员有足够时间拒绝系统提议的机动等。需要说明的是,00系列其实已为SIM搭好了大部分"骨架":引言确立了系统发起的机动须遵守所在国交通规则的原则;机动通用要求 §5.3.7.2.1 规定了预测路径存在碰撞风险时不得发起、不可在驾驶员脱离告警期间发起、动作连续、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可预期、完成后恢复车道保持;HMI章节 §5.5.4.1.9.1 也已要求SIM信息尽可能提前至少3秒以视觉方式告知。01系列补上最后一块拼图后,SIM才构成一条从感知判断、轨迹规划到HMI时序的完整可认证链路。
3.3 免手握条款:HOR的有条件豁免
00系列在告警升级序列中预留了两处"hands-off requirements"占位 §5.5.4.2.6.1.3 / §5.5.4.2.6.5。01系列填入了HOR豁免(withholding of hands-on requests)的实质条款及Annex 3配套审核要求:制造商在确保驾驶员视觉投入持续受监控等前提下,可申请认证免手握运行的DCAS。2025年11月,宝马基于R171率先在德国获得免手握驾驶系统型式认证(搭载于新一代iX3),是该条款落地的首个标志性案例,也为后续厂商提供了可参照的认证路径。
3.4 其他重要修订
变道提示多模态化——变道程序的启动须以另一种模态(声学/触觉)告知驾驶员,除非系统已确认驾驶员观察到了视觉信息。队列稳定性(string stability)——新增要求确保DCAS车辆在跟车链中不放大前车速度波动。系统恢复条件澄清——明确每个动力循环启动时系统自动恢复(reinstatement)的边界。在役报告扩充——周期性报告项目从5项增至9项(详见§4.5)。测试场景更新——Annex 4测试场景3处更新、1处新增。
四、认证与测试体系详解
R171与传统"逐项测试打勾"式法规(如R79)最大的差异,在于其多支柱(multi-pillar)验证架构 §8.2:单一测试无法覆盖DCAS多样的运行场景,因此法规以审核、实测、在役监控三者互补,共同构成认证证据链。
Annex 3:安全方法(safety approach)检查、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系统设计评估、检测能力与系统边界分类、系统能力声明。
Annex 4:DCAS验证物理测试规范——在试验场地与公开道路上验证第5、6条性能要求。
第7条:安全关键事件即时通报、短期调查报告、年度周期性运行数据报告,形成认证后的持续闭环。
4.1 Annex 3:审核评估查什么
Annex 3的正式名称是"适用于审核/评估的特殊要求",其对象不只是车,更是制造商的安全开发与管理过程。审核范围覆盖:电子系统及复杂电子控制系统的安全评估(附录1提供标准评估表);系统设计评估(附录2);检测能力与系统边界的示例分类(附录3)——制造商须对照声明系统能在多大范围内识别车道线、目标、环境条件等;以及系统能力声明(附录4)。
与之配套,第9条要求制造商在认证申请时提交结构化的系统信息数据:按特性逐项声明最低/最高运行速度与激活前提条件 §9.1.1、声明各特性适用于高速/非高速域 §9.1.2、边界条件 §9.1.3、驾驶员脱离监控判据 §9.1.6、以及在无完整车道线情况下维持横向辅助所依赖的输入源(单侧线、道路边缘、停放车辆/路缘/施工设施等) §9.1.8。这些声明直接决定了Annex 4测试的范围——声明什么,就测什么。值得注意的还有系统能力声明(Annex 3附录4)中要求声明的"系统可在无驾驶员干预下避免碰撞"的最高运行速度——按系统设计相关的碰撞回避场景逐项申报,这是后续实测的直接输入。
4.2 Annex 4:实车测试测什么
Annex 4(DCAS验证物理测试规范)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在试验场地与公开道路两类环境中验证系统。这一"上路测试"要求本身就是R171区别于多数UN法规的特点——固定场景测试无法穷尽DCAS的运行域,公开道路测试用于检验系统在真实交通流中的综合表现、HMI合理性与驾驶员监控有效性。结合第5、6条的功能要求,实测内容可归纳为六大类:
| 测试类别 | 典型验证内容 | 对应条款 |
|---|---|---|
| 车道内控制 | 弯道车速自适应、横向加速度与加加速度限值、车道保持稳定性、无车道线/单侧线工况下的横向辅助连续性 | 5.3.7.1 / 9.1.8 |
| 碰撞回避能力 | 按制造商声明的最高可处理速度验证碰撞回避相关场景表现 | 5.3.2 / A3-App.4 |
| 变道(LCP/LCM) | 转向灯时序、目标车道后方来车安全判据、变道中断与抑制提示、对向车道与VRU道路限制、01系列新增SIM变道场景 | 6.2 全节 |
| 驾驶员监控与告警链 | 手离/视线脱离判定准确性、HOR→EOR→DCA→失能响应升级时序、多次短暂视线偏移的应对策略 | 5.5.4.2 |
| 超控与启停逻辑 | 转向/制动/油门超控优先级与力值、AEBS介入后不自动恢复纵向控制、动力循环启动默认Off | 5.5.3 |
| 边界与失效响应 | 接近/超出系统边界的提前提示与可控退出、传感器遮挡等失效注入下的安全终止、RMF联动安全停车 | 5.3.5 / 5.4 / 5.3.7.3 |
对测试机构与厂商的实务提示:第5、6条的措辞分级——"shall"(所有相关测试中必须满足)、"shall aim to"(总体满足但允许特定情形偏离)、"shall be designed to"(通过设计与控制策略审核验证)——直接决定了某条要求是用实测判定还是用文档审核判定。制定测试大纲时应首先按此分级筛分条款,避免把审核项误编入场地测试用例。
4.3 关键量化指标速查表
以下参数是搭建R171测试用例与判定准则(pass/fail criteria)时最常用的硬性数值,全部出自法规正文:
| 项目 | 限值 / 时序 | 条款 |
|---|---|---|
| 不无意越线保证的横向加速度声明值上限(M1/N1) | ≤ 3 m/s² | 5.3.7.1.2 |
| 不无意越线保证的横向加速度声明值上限(M2/M3/N2/N3) | ≤ 2.5 m/s² | 5.3.7.1.2 |
| 横向加加速度(0.5 s滑动平均) | ≤ 5 m/s³ | 5.3.7.1.2.1 |
| 变道附加横向加速度 / 总横向加速度 | ≤ 1.5 / ≤ 3.5 m/s² | 6.2.3 |
| 变道致目标车道来车减速 | ≤ 3 m/s²(A秒后),间距≥1 s行驶距离 | 6.2.4.1 |
| 未检出来车时的假定车速 | 限速值或130 km/h取低(驾驶员确认变道按限速+10%) | 6.2.4.2 / 6.2.9.1.2 |
| 变道程序中系统主动减速 | ≤ 2 m/s²(避撞除外) | 6.2.4.3 |
| 转向灯先于变道动作 | ≥ 3 s(不违反交规时可缩短) | 6.2.7 |
| 变道程序启动至动作开始 | ≤ 7 s(交规允许除外) | 6.2.9.5 |
| HOR触发(车速>10 km/h) | 手离 ≤5 s内发出(视线在路可延5 s) | 5.5.4.2.6.1.1 |
| HOR升级(追加声学/触觉) | 首次HOR后 ≤10 s | 5.5.4.2.6.1.2 |
| EOR触发 / 升级 | 视线脱离 ≤5 s内发出;≤3 s内升级 | 5.5.4.2.6.2 |
| DCA发出 | EOR升级后 ≤5 s | 5.5.4.2.6.3.1 |
| 驾驶员失能响应启动 | 首次升级告警后 ≤10 s | 5.5.4.2.6.4.1 |
| 视觉重新投入判定时长 | 注视驾驶相关区域 ≥200 ms | 5.5.4.2.5.2.1 |
| 转向超控力上限 | ≤ 50 N | 5.5.3.4.1.4 |
| SIM机动信息前置提示 | 尽可能 ≥3 s | 5.5.4.1.9.1 |
两点需要特别注意。其一,3 m/s²并非系统横向加速度的绝对上限:§6.1.1"增强横向动力学"允许M1/N1车辆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诱发更高的横向加速度——系统已就该工况向驾驶员提供视觉信息、当前无脱离告警、操作保持可预期可控、且车速不超过系统判定的道路限速;任一条件不再满足时,系统须采取策略确保可控性。测试用例设计时应把"声明值内的不越线保证"与"6.1.1条件下的超限工况"作为两组独立场景处理。
其二,变道安全判据 6.2.4.1 值得展开:系统须确保变道动作开始A秒后,目标车道来车的被迫减速不超过3 m/s²,且两车间距任何时刻不小于本车1秒行驶距离。A的取值取决于感知置信度——若来车全宽在变道动作开始前的横向移动阶段已被探测至少1秒,A=0.4 s,否则A=1.4 s。这一公式实质上把后向探测距离变成了变道功能可用速度区间的决定因素,也是场地测试中GST(引导式软目标)布置与触发时序设计的核心依据。
4.4 驾驶员监控:认证中的隐形主角
R171要求系统同时监控驾驶员的操作脱离(手离方向盘)与视觉脱离(视线/头部姿态偏离驾驶相关区域,仪表盘明确不算驾驶相关区域 5.5.4.2.5.2)。若视觉脱离判定暂时不可用,系统不得使车辆离开当前车道 5.5.4.2.1.2——这意味着DMS降级会直接锁死变道功能。此外,系统须对"多次短暂视线偏移"实施针对性策略 5.5.4.2.5.3,并在一个行驶循环内多次触发失能响应后禁用系统 5.5.4.2.8。对免手握系统而言,DMS的检测精度与鲁棒性实质上是整个认证的成败关键,相应的人因测试(不同身高/佩戴墨镜/光照条件等)应预留充分工作量。
4.5 在役监控与报告:认证不是终点
第7条建立了三层在役义务。其一,尽快初步通报 7.2.1:安全关键事件 §2.27 指DCAS处于On模式时发生的碰撞事件,且造成需医疗救助的人员伤害,或导致安全气囊、不可逆乘员约束装置或VRU二次安全装置展开;通报义务覆盖事发时系统处于On模式、或事发前5秒内曾处于On模式的情形。其二,归因调查与短期报告 7.2.2,若DCAS运行可能是事故成因之一,还须报告针对系统设计的整改措施。其三,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运行数据报告 7.2.3。
01系列将周期性报告项目从5项扩充至9项,新增:因驾驶员投入不足导致的系统禁用次数;HOR/EOR反复触发频次;HOR豁免(免手握)阶段中无驾驶员纵向超控的运行时长与里程;以及SIM被中止的次数。监管意图很清晰——免手握与SIM两项新能力的真实安全表现,要靠在役数据持续背书。这也意味着厂商的数据采集与埋点设计需在认证前就与报告义务对齐。
五、对中国行业的三层意义
出海认证——R171已被欧盟、日本、韩国等众多1958协定缔约方采用。中国品牌在欧洲投放带自动变道、免手握能力的车型,01系列就是认证基线;上文的量化指标与三支柱证据链,应直接转化为出海项目的V&V计划输入。
中外法规对标——中国L2组合驾驶辅助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与R171在驾驶员监控策略、告警分级、HMI、变道安全判据等维度高度可比。理解01系列的条款设计逻辑(尤其是"shall / shall aim to / shall be designed to"的分级验证思想),是开展GB与R171差异分析、规划一套数据包打两个市场的前提。
测试能力建设——SIM与免手握条款的落地,意味着测试场景库需要系统性扩充:后向来车GST场景、DMS人因测试矩阵、告警升级时序的精确计时验证、公开道路的长周期评估等,对测试装备(驾驶机器人、软目标、注视追踪)与数据采集体系都提出了新要求。
六、展望:02系列与城区场景
GRVA已完成02系列修订草案,提交2026年6月24日WP.29会议表决,核心是将SIM的适用范围从高速公路扩展至非高速环境——交叉路口、环岛、有VRU的道路。00系列其实早已为此埋下伏笔(第6.3条"变道以外的其他机动"覆盖了环岛、转弯、绕障、靠边起步等场景的设计要求),02系列将把这些能力与系统发起的决策权真正衔接。从00到02,DCAS法规的演进路径清晰地体现了"框架先行、能力逐级放开、在役数据兜底"的监管思路——对从业者而言,提前按02系列的场景外延储备测试能力,是当下值得做的投资。
星驭科技:智能驾驶法规测试与数据服务
星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专注于ADAS/智能驾驶实车测试与数据采集服务,覆盖法规符合性测试支持、测试场景设计与执行、场地与开放道路数据采集等环节,可针对UN R171三支柱验证体系提供从测试大纲编制、量化判据设计到实车执行的完整支持。此外,我们亦提供法规解读与咨询服务,包括UN R171条款深度解读、GB与R171差异对标分析,以及出海认证路径规划,帮助客户在产品开发早期识别合规风险、制定高效的验证策略。欢迎与我们联系,获取面向DCAS功能验证的定制化方案。
注:本文依据UN R171法规正文(ECE/TRANS/WP.29/2024/37,EU文本2024/2689,00系列于2024年9月生效)及01系列修订案(2025年3月WP.29第195届会议通过)整理,01/02系列各项生效日期以UNECE状态文件TRANS/WP.29/343为准。条款编号以00系列正文为基准标注,01系列对个别编号或有调整。本文仅供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法律或认证建议。